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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物卡的会计处理方法

编辑:厦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2-03-11

通常情况下,购卡人通常将购物卡用来直接购物,或者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,又或者是作为交际应酬赠送给他人。这三种情况下会计处理分别怎么做?还有其他注意事项吗?跟着厦门会计做账培训班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购卡人从售卡方购买购物卡时,属于货币资产的内部转换,也就是说,购买方是货币资金减少,预付款项增加,此时尚不涉及到成本费用的确认问题。

借:预付账款

贷:现金或银行存款

2、对售卡方而言,收取的售卡资金,此时在性质上属于负债,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。

借:现金或银行存款

贷:预收账款

3、从增值税的角度看,售卡方出售预付卡或者接受充值时,不发生纳税义务,不确认增值税销售额。此时应向购卡方开具编码为「601」、税率为「不征税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,作为上述1和2分录的原始凭证。

4、购卡人购卡之后的用途大概有三:

一是购卡人直接用于购物;二是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员工;三是作为交际应酬赠送给他人。

5、直接用于购物的,如购买办公用品,根据现行政策,销售方接受购物卡购物,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发票,此时购卡人可凭购物小票等单据做费用处理:

借:管理费用

贷:预付账款

6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的,根据管理当局的决定以及领用记录,计入应付职工薪酬。此时,要注意单位需要按照「工资薪金」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借:应付职工薪酬

贷:预付账款

应交税费—应交个人所得税

7、为了经营管理需要赠送给他人的,应计入业务招待费,对方为个人的,需要按照「其他所得」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借:管理费用—业务招待费

贷:预付账款

应交税费—应交个人所得税

8、6和7两种情况中,只要完成发放和赠送的动作,购卡人即可做费用化处理,与对方是否消费以及消费多少无关。

9、非货币支付的代扣代缴个税,存在一个操作的难题,建议将发放或者赠送的金额做不含税的还原处理,如赠送个人购物卡1000元,反算出不含税金额应为1250元。

借:管理费用—业务招待费 1250

贷:预付账款 1000

应交税费—应交个人所得税 250

10、持卡人完成消费后,销售方按照正常方式确认销售额和会计收入,申报缴纳增值税,但它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发票(含普票和专票),只能向售卡方开具普票,备注栏须备注「收到预付卡结算款」。

借:银行存款

贷:主营业务收入
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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